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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uibin

[政府相关]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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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7: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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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0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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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8 1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谢谢大家支持,谢谢 F 加精,大家的鼓励我一一收到心里。

我亦有亭的建议是有道理的。在组织成立初期,人气、影响力方面还有待提高,决定了组织推出“业务”的几个特点:

1、主要面向成熟会员,因为成熟会员与组织之间已经互相建立较高信任度;

2、人气的提高还是需要这批成熟会员的投入和向身边的人推广,有成熟会员的推荐,其它新人也会较快建立对组织的信任;

3、移民类咨询服务肯定是组织的业务大类,但目前这类业务不能实行“项目”收费,只能实行“自愿捐助”,因为项目收费需要行业资格行业规范和合约责任等,除了把人吓跑之外没什么积极意义;而“自愿捐助”(意思是多多益善、小小无区)显得弹性和易于接受,也符合组织的“公益”性质和起步阶段实际情况;

4、即使“自愿捐助”被大家接受,我们的业务也不能“捂在怀里”作为开源的借口和筹码,因为我们组织是公益性质的,信息资源也必然是公开的,比如说希望在移民申请方面获得信息的人,应该在我们的论坛可以获得全面充分的指引而不需要花钱或被动“捐助”;

实际上,目前我们组织只可以做到:通过论坛向社区发放有价值的公开的免费的业务信息,这可以解决 90% 以上人士对有用信息的需求!另外对个别还需要组织内人员提供具体帮助的人士(少于人群 10% 的,需要公开信息之外更多资源的人士),提供有偿的、以互相信任为基础的服务,但这个“有偿服务”依然是自愿性质的。

现实情况既然是这样,我们就采用更适于生存发展的做法;等以后组织壮大了业务口碑好了“捐献追着我们来”了, 我们再调整新的发展理念。

我的思路就是基于以上原则出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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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8 12: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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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黑小子;453829
超级实用,谢谢收藏了!
要提醒黑小子一下,魁省的父母团聚申请有不同于联邦的要求,如果您要办理,跟俺先通通声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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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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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宾真是好筒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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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2: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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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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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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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LZ,非常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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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3: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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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瑞宾这个帖子好久了   实在是太专业和详细了.
瑞宾我有个疑问,申请费还有个75刀的,已经算在1100里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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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8 14: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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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宾! 开源!等我申请时,把瑞宾老师的讲义收藏了,也不DIY,"象征性"的交钱给大师,自己省了力气,还为枫情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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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8 14: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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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兔八哥;454155
瑞宾我有个疑问,申请费还有个75刀的,已经算在1100里面了吧?
是的已包含了。

因为交款时只需写总金额,而且 550 和 1100 很好记,所以我就没有把细项写出来,越简单越不会出错!

楼上的筒子,一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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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0: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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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好的主意!

原则要掌握好,瑞滨的第四点很重要,信息要百分百公开,给会员和他们的朋友们自由选择DIY或代办,不能因为创收而丧失了论坛的自助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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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07: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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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等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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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9 13: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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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收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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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0 1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Post by Ruibin;454181
是的已包含了。

因为交款时只需写总金额,而且 550 和 1100 很好记,所以我就没有把细项写出来,越简单越不会出错!

楼上的筒子,一一奖励~~~~
回礼! 『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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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0 1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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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0 12: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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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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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2 2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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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一个孝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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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13: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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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有用的帖子顶出来!!!!!
瓦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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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1: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来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

支持一下!真是好帖!
在此想问一下,很多人到加不久,就能申请父母探亲,跟这个团聚移民不是一回事吧?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探亲的条件呢?我想搞不好4/5年之后我自己拿到身份就回去了,还让他们移民过来干吗~
还有一个问题,可以在申请团聚的过程中申请他们过来探亲嘛?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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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2: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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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后跟踪报道前方战况『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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