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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CH

论坛组织化 - 需要商议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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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3: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论坛组织化 - 需要商议的议题

将问题具体化些

1,组织的英文名称:Ourdream Chinese Immigrant Service Association ?


2,组织的成立目的(它的目标)是什么?总结上面的讨论,下面这些足够吗?措辞需要修改吗?(还要再看看这些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a,充分利用互联网络/论坛以及其它可行的方式团结加拿大华人,提倡并积极参与华人互助活动;

b,利用论坛及其它可行的方式提供移民申请及加拿大生活各方面的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实务性相关服务;

c,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丰富加拿大华人的业余生活;

d,弘扬中国文化,促进中加文化,经济,教育等方面的交流;

e,力所能及地参与本地社区建设,帮助华人移民更好地融入加拿大本地社会;

f,支持并积极参与其它一切维护加拿大华人利益,协助华人移民在本地发展的活动;

这个已经很具体了想不出来还要加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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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4: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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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4: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论坛组织化 - 需要商议的议题

好象需要讨论的问题很多,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参与讨论。先从FCH的问题一个一个入手:

1,组织的英文名称:Ourdream Chinese Immigrant Service Association ?
Ourdream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后面的是不是一定要这么长?总的来说,越简练越好!怕英文不好的朋友记不住!
Ourdream还需要2个后备,那我们先把这3个名字确定下来。
有没有Our-dream或Our_dream?我不是很懂!希望不要看起来想网络用名!

2,组织的成立目的(它的目标)是什么?总结上面的讨论,下面这些足够吗?措辞需要修改吗?(还要再看看这些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a,充分利用互联网络/论坛以及其它可行的方式团结加拿大华人,提倡并积极参与华人互助活动;

b,利用论坛及其它可行的方式提供移民申请及加拿大生活各方面的信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实务性相关服务;

c,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丰富加拿大华人的业余生活;

d,弘扬中国文化,促进中加文化,经济,教育等方面的交流;

e,力所能及地参与本地社区建设,帮助华人移民更好地融入加拿大本地社会;

f,支持并积极参与其它一切维护加拿大华人利益,协助华人移民在本地发展的活动;
以上各点都非常好,一般这类帮助移民的机构,都包括很多目标!这些目标/服务条款越多,我们就更象一个帮助新移民的机构。这让我想起“中侨”!但我们是希望成为另外一个中侨吗?那我们的目标与其他论坛有什么不同呢?我们自己的特色何在?
我个人觉得,目标/服务条款越多越细致,当然越好。但目标宗旨最好只强调一项!这样有便于我们确立自己的特色。
我暂时想到的,只有:(网络)交流平台
能否说:我们这个非牟利机构,就是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这个交流平台的作用是文化交流;帮助国人了解海外华人;帮助海外华人了解中国;丰富海外华人生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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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1 14: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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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是否再多想2个?

大家继续对上面的内容发言提意见,我再拿一段出来讨论,关于会员资格及会员大会的:


标准格式原文,尝试翻译,。。。。啊。。。翻译起来很累呀 ,也许有翻译不准确的地方。。。


  • Membership in the corporation shall be limited to persons interested in furthering the objects of the corporation and shall consist of anyone whose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as a member has received the approval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rporation. (if more than 1 class of members, specify which classes are voting)
会员必须有兴趣推动组织列明的各项目标;会员入会必须得到理事会的批准;(如果超过1种类别的会员,需要清晰列出哪些类别的会员有投票权)

  • There shall be no membership fees or dues unless otherwise direct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除非另外列明,会员无需付会费;

  • Any member may withdraw from the corporation by delivering to the corporation a written resignation and lodging a copy of the same with the secretary of the corporation.
在向组织提出书面辞呈,并留一份副本给组织秘书后,任何会员可以退出组织;

  • Any member may be required to resign by a vote of three-quarters (3/4) of the members at an annual meeting.
如果3/4会员在年会上通过,就可以辞去某会员的会员身份;

Members' Meetings 会员大会

  • The annual or any other general meeting of the members shall be held at the head office of the corporation or at any place in Canada a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ay determine and on such day as the said directors shall appoint. The members may resolve that a particular meeting of members be held outside of Canada.
年会或其它常务会议应该在总部或者加拿大其它地方举行,具体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也可以要求某次大会在加拿大以外地方举行;

  • At every annual meeting, in addition to any other business that may be transacted, the report of the directors, the financial statement and the report of the auditors shall be presented and auditors appointed for the ensuing year. The members may consider and transact any business either special or general at any meeting of the membe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 the president or vice-president shall have power to call, at any time, a general meeting of the members of the corporatio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call a special general meeting of members on written requisition of members carrying not less than 5% of the voting rights. (Indicate fixed number or percentage of members) ___ members present in person at a meeting will constitute a quorum.

年会上,除了其它事宜外,理事会报告,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应该呈交,审计员需要被指定;理事会,会长或者副会长可以要求召开大会;如果有超过5%的投票会员书面要求的话,理事会可以要求召开特别大会,;__________ (需要注明比例或者数字)会员出席,即算法定人数。

  • Fourteen (14) days' written notice shall be given to each voting member of any annual or special general meeting of members. Notice of any meeting where special business will be transacted shall contain sufficient information to permit the member to form a reasoned judgement on the decision to be taken. Notice of each meeting of members must remind the member if he has the right to vote by proxy.

    Each voting member present at a meeting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one vote. A member may, by means of a written proxy, appoint a proxyholder to attend and act at a specific meeting of members, in the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authorized by the proxy. A proxyholder must be a member of the corporation.
年会/特别常务会议必须给投票会员14天通知;事先要通知会员会员的主要内容;必须告知会员是否可以派他的代表出席投票;

投票会员可以指派其他会员代替其投票;

  • A majority of the votes cast by the members present and carrying voting rights shall determine the questions in meetings except where the vote or consent of a greater number of members is required by the Act or these By-laws.
除非法例或者章程另有规定,出席的投票会员,少数服从多数。


  • No error or omission in giving notice of any annual or general meeting or any adjourned meeting, whether annual or general, of the members of the corporation shall invalidate such meeting or make void any proceedings taken thereat and any member may at any time waive notice of any such meeting and may ratify, approve and confirm any or all proceedings taken or had thereat. For purpose of sending notice to any member, director or officer for any meeting or otherwise, the address of the member, director or officer shall be his last address recorded on the books of the corporation.
规定给会员的年会通知必须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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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1 14: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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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usanna
以上各点都非常好,一般这类帮助移民的机构,都包括很多目标!这些目标/服务条款越多,我们就更象一个帮助新移民的机构。这让我想起“中侨”!但我们是希望成为另外一个中侨吗?那我们的目标与其他论坛有什么不同呢?我们自己的特色何在?
我个人觉得,目标/服务条款越多越细致,当然越好。但目标宗旨最好只强调一项!这样有便于我们确立自己的特色。

我暂时想到的,只有:(网络)交流平台
能否说:我们这个非牟利机构,就是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这个交流平台的作用是文化交流;帮助国人了解海外华人;帮助海外华人了解中国;丰富海外华人生活等等。

嗯,这个提议有道理。我在头两条,都特别强调以互联网络/论坛的形式,也是出于这个目的,希望强调我们的不同。中侨是实务为主,网站只是它的一个手段。而我们,其实,目前,以至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网站/论坛是主要内容!

为什么又写那么多呢?呵呵。。。主要是怕只提论坛/网站,会不会限制组织的未来发展?

看来,这两样中间,还要找一个平衡呢!我其实比较倾向于susanna提的精简方式,不过,可以在里面,多一些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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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4: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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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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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1 18: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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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侨是1967年成立的,我不知道中侨是不是非营利机构,但这个组织的确为华人移民提供了很多实质性的帮助。所以说,如果在已登陆的华人服务方面,中侨已经做得比较完善,并同时获得政府的资助!

网络的飞速发展大家有目共睹,我们现在已经懂得利用网络这个东西获得很多很多以前移民在登陆前无法获得的信息。如果我们的论坛作为非营利机构去发展一个网络交流平台,非但没有限制了发展,放倒是开拓了一条新的道路。看看Sina、Sohu,甚至腾信QQ,要是真发展起来,也一样可以带动相关产业。

所以,我个人认为,在开始的时候,不用做得太复杂,如果真发展起来了,相关项目也会相应的舞动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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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3: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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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susanna提议了,thx。

等多些朋友表达意见呢,想听听html的见解,可惜他最近太忙,少了上来。再等等看。。。

那个 公益不是梦 跑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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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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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章程原文看着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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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4: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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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叫驿路枫情的确不太像个组织的名称,哈,叫枫情? 还是叫加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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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23: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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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开的这个贴,今天12号,算是一个正式的召集贴吧。。。如果2个星期,能对这三个问题,有一个比较充分的讨论,达成共识,相信之后的细节应该比较容易做。

讨论必须民主与效率并重,一旦大家出现在这个帖子,就假设大家会关注了,没有发言反对,就只能假设是表示同意或者没有意见。

现在需要之前报名参加讨论的朋友,再多些进来。

对于讨论的形式,希望给点意见,全部翻译章程,俺真的比较难做到,如果没有别人从章程里抽出重要内容讨论,俺就做这个工作,但是,先一步步来吧。先解决现在提出的这些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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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23: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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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CH

讨论必须民主与效率并重,一旦大家出现在这个帖子,就假设大家会关注了,没有发言反对,就只能假设是表示同意或者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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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2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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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有时来看看,没看出有啥问题,也就没出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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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0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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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个问题:

我们现在是准备联邦注册,如果注册成功,要在bc省开展活动,必须在bc再登记。。。而这个登记,我不知道是否需要再走一次程序!

刚才看联邦的章程与bc的章程样本,突然想到的。。。没经验呀,如果需要再走一次程序,可就惨了。估计不会这么变态的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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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03: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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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会不会有双重注册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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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04: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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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pple3800
还有会不会有双重注册费用的问题?

收2个费用是肯定的。联邦200,如果在bc登记,要另外给100。可是多伦多跟联邦有特殊协议,所以,不需要另外给了。其它省份各有规定。加拿大这点很讨厌,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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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10: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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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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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20: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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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  成立组织的宗旨阐述还是简单为主:xxx是基于加的公益性组织,她集合社会力量,为华人移民融入和参与社会建设提供帮助。
        组织名称还是有针对性点的好,英文Sino-Immi Service Association(SISA) ?中文 枫叶移民互助会?
        目的细化为好,FCH提议几点不错,大家继续补充,我们的目标是一线式的,服务联系主体是华人准移民、新移民、公民至社会各行各界精英,从经济生活、政治文化等各层面,为实现华人移民的民主公义、多元平等、健康富足、祥和宁静的梦想而努力。
        论坛虽是目前最可行和操作方式,但不宜在组织章程中太凸现其作用,依我们性质很难实现盈利,过于强调论坛也为其他方式的资金来源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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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4 01: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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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hanhan
感觉 成立组织的宗旨阐述还是简单为主:xxx是基于加的公益性组织,她集合社会力量,为华人移民融入和参与社会建设提供帮助。
组织名称还是有针对性点的好,英文Sino-Immi Service Association(SISA) ?中文 枫叶移民互助会?
目的细化为好,FCH提议几点不错,大家继续补充,我们的目标是一线式的,服务联系主体是华人准移民、新移民、公民至社会各行各界精英,从经济生活、政治文化等各层面,为实现华人移民的民主公义、多元平等、健康富足、祥和宁静的梦想而努力。
论坛虽是目前最可行和操作方式,但不宜在组织章程中太凸现其作用,依我们性质很难实现盈利,过于强调论坛也为其他方式的资金来源带来不便。

谢谢hanhan的建议。不过,我有不同看法:

1,hanhan提到的这些内容,确实非常美好,可是,我看不到它与ourdream.ca论坛的关系,我们为什么要成立一个npo?理由很简单:就是要明确论坛的所有权,然后轻装上阵努力将论坛建好。然后,用论坛这种独特的方式为主要渠道,去帮助加拿大的准移民和新移民,以及所有华人。换句话说,论坛/网站是梦想的根本,不提网站/论坛,不合适;

2,并不是我们的目光狭窄,并不是我们的抱负不够远大,而是我们的来由,我们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即将成立的组织与那些宏伟的目标有些相距太远。

3,我上面提到那些方面的时候,已经觉得,是否我们有些太理想化了,太想涵盖太多方面,而自己又力所不能及呢?虽然可以说,要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可是,论坛/网站本身,也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呢!如果真的做的成功,也可以对移民有很大的帮助,况且,我们并不排斥论坛以外的形式,只是,论坛/网站,绝对是我们的根本!

所以,susanna提出她的观感后,我比较赞同。应该强调论坛/网站,这是我们与众不同的地方。

4,至于创收,如果网站成功,是可以创收的,即使现在,其实也有一定的价值的,只是,我们需要一个机制去鼓励大家共同为它的创收出力,我有一些想法,但是得系统化些,希望不久能提出来。同时,当网站继续发展的时候,它的收入来源也会增加。从最坏的角度出发,如果它始终没有收入,而如果它的会员觉得它还有存在的价值,可以靠募捐来维持其生存,如果真的那么惨,我想它的维持成本一定不需要很高。

其实,我们也不需要太悲观,如果论坛的这些义务工作都吸引不到人,也很难想象一个hanhan构想中的组织,能有多少人愿意更加花时间和精力去参与。

另外一个来源 - 政府资助,其实,网站形式,只要能对加拿大社会有一定的价值,也不会被排除在政府考虑范围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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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4 01: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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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麽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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