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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杯清茶

树欲静而风不止——致某位过来捣乱的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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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08: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树欲静而风不止——致某位过来捣乱的高人

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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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08: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树欲静而风不止——致某位过来捣乱的高人

Post by FCH;561568
根据这些马甲与几位朋友的对话,他应该就是家园论坛的拥有者小熊笨笨。如果不是,我先道歉了。如果是,请你用你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发言,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他是小熊笨笨,他自己在发贴的时候已经说明了,并没有隐瞒.

劝一句: 其实大家上网,普通网友对过往发生过的事情真的不是那么关心,大家更关心目前的坛子能为大家做些什么,有没有自己需要的信息.

不如把事情控制在相关的人的圈子里吧,卷进来的人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

我说的话如有冒犯,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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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09: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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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迟迟不愿注册公益组织,注册公益组织非要在温哥华。

继续:

以06年4月开始正式公开讨论来计算吧。这个公益组织(OCCCA,驿路枫情中加交流协会)的注册确认文件在06年7月18日正式签发。从论坛成立到公益组织成立,不到1年时间,其中包括了数月的关于组织章程,宗旨目标的讨论,一些具体事务的跟进。不谦虚地说,这些事务都是由我主导的,并且切实操作的。

我给大家一个对比:下面是一个位于加拿大东部的rolia.org的组织成立历程,这个组织拥有加拿大东部一个大型华人网站:www.rolia.net,下面引述自改网站,用红色字体:


2002年底,为了更好的组织各类活动,可以利用更多的资源,Rolian酝酿成立Non-Profit Organization。

2003年1月,Rolian开始搜集有关注册NPO的信息,并开始准备Incorporation所需各类资料。

2003年3月,筹划中的第一次NPO会议,因为SARS的缘故而不得不取消。

2003年5月,初次选定的名字Rolia Community Inc提交NUANS查询(Newly Upgraded Automated Name Search)。

2003年6月,First Directors提交申请表。

2003年6月,第一次申请被退回,Rolia Community Inc的名字和选择的Objects不符合要求。

2003年8月,First Directors根据要求提交第二次申请,NPO的名字正式定为ROLIA CULTURAL ASSOCIATION。

2003年8月,收到Letters Patent。

2003年9月,First Directors召开第一次会议。

2003年11月,提交Initial Return-Notice of Change From,正式完成注册。

该组织成立于2000年4月,他们要成立公益组织的计划在他们的论坛成立了2年半之后,而我们是成立半年之后;他们从准备申请材料,到正式完成,用了10个月的时间,我们用了大概3个多月的时间。

这些事实是不是比空洞的污蔑要更有说服力?


好了,关于为什么要在温哥华成立公益组织,而不是其它地方,呵呵。。。说起来就想笑!即使是现在,除了温哥华,我们还能选择在哪个地方注册?!成立公益组织,有它法律的规定,理事会成员有一些法律文件需要签署,还有会计,审计等各种事项需要处理。必须选择一个对公益组织有承担的人多的地方。而枫情的实际情况,这些人集中在温哥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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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09: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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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bbqbbq;561628
他是小熊笨笨,他自己在发贴的时候已经说明了,并没有隐瞒.

劝一句: 其实大家上网,普通网友对过往发生过的事情真的不是那么关心,大家更关心目前的坛子能为大家做些什么,有没有自己需要的信息.

不如把事情控制在相关的人的圈子里吧,卷进来的人多了不见得是件好事.

我说的话如有冒犯,请原谅.

希望他以后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发言,更希望他来这里的发言,是有建设性的。

这次的起因,你也看到了,谁要再起风云的。

明白你的用意,不会觉得冒犯,呵呵。我只想就那些严重的指控,给一些澄清,我的回复,你可以看到,是不是说事实。

另外,建议对这个话题不关心的朋友可以不要进来,大家把所有相关话题集中在一个帖子里。减少对别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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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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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渔夕阳;561621
俺也在这里说两句吧,俺是最先在家园那边的,先是潜水,但也不是经常的,注册的时候是10月,所以对两边的纠纷不是很清楚,但俺觉得笨笨和F老大都是值得新老移民感谢的人,不管你们的经营理念如何,但最终移民们都得到了帮助。

有人赞赏笨笨的做法,有人支持FCH,这都正常,来的人都有自己的评辩能力,别人几句话是不会奏效的,所以俺支持清茶的意见,两位老大私下沟通吧,不要把这个事拿出来再三的说了,影响自己的形象。

另外俺补充的是俺离开家园并不是认为你们二位谁的做法有问题,内心里有些偏向,但还不足以影响俺,只是个人性格问题

说起来私下沟通,的确,前两天我无意中看到隔壁一个帖子,感觉小熊笨笨管理自己的论坛挺疲惫的。起因是家园论坛因为一些关键字被过滤,导致一些版面,内容无法浏览,他怀疑会不会最终导致整个家园论坛被国内封禁。我看到后,给他发过一个邮件,希望表达自己的一些慰问,并打开沟通的渠道。虽然他一直把驿路枫情当作敌对论坛,可是,我真心不希望家园论坛因为上述原因被封。

可是,你看他这次来的表演,真的让人心寒。这又岂止是第一次,虽然他已经向支持的人承诺再也不来这里捣乱了。可是从前两天的那个什么公主的帖子开始,捣乱不断在升级。

我这里回应他的,主要是他针对枫情论坛成立后对这个论坛及我本人的一些指控!“法西斯独裁者”这样的字眼都用出来了,你让我无动于衷?不是不可以,我必须给一次澄清。以后有人看到他的这个指责,就来这里看看,至少不是单方面的一个指控。如果直接把他的帖子移动或者删除,他说这里没有言论自由,如果这样对我本人的人身攻击,都置之不理,对不起我自己。换作是任何其他人,你们可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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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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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

刚才大家可能没有看到他注册的马甲的发言,以为我自言自语呢。 纯属技术问题,因为他昨天乱发帖,被其他管理员出示黄牌,而黄牌会员的发贴需要验证。刚才已经通过了那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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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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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老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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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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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F,卡耐基说过一句话:棍子和石头也许能打断一个人的骨头,可是言语永远也不能伤着一个人。来论坛捣乱的人不敢让自己的真实身份让大家知道,可见他自己都知道自己在干见不得光的事,你就犯不着与他动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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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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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所有财务人事资料不和任何所谓临管成员商量,自己一手操控。

上面是引述对我的指控内容。

注册前的开支中,论坛软件由dawn0065垫支,因为收人民币,而他在国内;论坛的每个月服务器开支,都是我给的,直到前两个月开始,由apple3800开始垫支。

论坛的收入方面,在最近塞外妖婆来枫情做广告之前,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电话卡义卖。电话卡是我通过一个朋友的渠道,以7元买入,8元提供给论坛的朋友,中间的1元作为论坛收入。我自己一分钱没有贪过。而每次买卡的钱,都是我先垫支。每次有变化,我都会尽快纪录,请看这里:http://www.ourdream.ca/forums/fo ... hread&tid=24971

注册后,为了避免别人说闲话,我主动提出,所有金钱事务由susanna,ruibin负责,事实上,论坛目前的财务方面的事情,都是他们两个负责的,得到了流浪的猫(因为有CGA资格,而且人也热心)的帮助。

组织成立前,所有开支,收入都对外公开,有时候限制100元资产以上会员浏览,也是觉得这些资料对于游客和刚注册的会员,没有什么意义。

对于组织的财务收入,直到最近,论坛开始有了电话卡以外的广告收入,出于对广告客户的保密,将收入部分移动到了理事会,而OCCCA会员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因为收入是组织的,所以,对组织成员公开,应该是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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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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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曾经是家园管理委员会的11人之一,从家园最初的差不多一年里,家园论坛是由这11个人共同管理的(1人1票决定重大事宜),直到笨笨要求绝对控制权,管理委员会解散为止。

同时,这11个人出资资助了家园论坛,他们是:小熊笨笨,FCH,suiping,apple3800,我爱枫叶,tammy27,兔子凶猛,波浪谷,limingliming,麼麼和俺。

从双方达成共识共享之前的所有数据分家后,俺到枫情论坛仍然作为管理者至今。

如果今天让俺做出选择的话,一如当初,我仍然支持F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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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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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讨论组织结构是算是总曝光了,只要一提出权力代表问题,只要是一触及权力监管问题,就会火冒三丈。嘿嘿,整个一个赤裸裸的法西斯独裁者转世。

上面是引述对我的指控内容。

所有这些话,足以造成对我的人身攻击及诽谤,不只是在论坛,而且是在现实中。我会尝试与律师联络,并保留我对说这句话的人法律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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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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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想想,枫情还是太宽容,处理帖子经常要由理事会集体决定,明明是捣乱的帖子,管理者还要不停地解释。远不象某些论坛,一个人可以杀一片。

宽松的管制,结果就是捣乱者只要注册几个马甲,复制几个帖子,就会让管理者付出十倍百倍的精力,捣乱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当初俺们从家园出来,立即被封,这就是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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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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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明白了,安慰老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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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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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讨论组织结构是算是总曝光了,只要一提出权力代表问题,只要是一触及权力监管问题,就会火冒三丈。嘿嘿,整个一个赤裸裸的法西斯独裁者转世。


此说法太过偏颇!!!

我是讨论的参与者,当初参加讨论的还有hanhan及apple3800,他们也是见证者。不知所谓“火冒三丈,法西斯独裁者转世”从何而来?!!!枫情论坛从5人的临时管理委员会过渡到选举产生的9人理事会管理,独裁?!!!有的话,绝不在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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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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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讨论组织结构是算是总曝光了,只要一提出权力代表问题,只要是一触及权力监管问题,就会火冒三丈。嘿嘿,整个一个赤裸裸的法西斯独裁者转世。

上面是引述对我的指控。

我来说说OCCCA,也就是论坛的法律拥有者的权力代表问题。

OCCCA依法在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注册,其属性是非盈利机构。加拿大对非盈利机构的组成,运作,有非常完善的法律规定。比如,理事会成员不得受薪(兼职其它事务除外),比如,组织如果有财务盈余,不得分配给个人(除非组织对该个人有欠款,比如我和Apple垫支给论坛的服务器开支费用,DAWN垫支的论坛软件费用等),又比如理事会的产生办法,会员的权力等等。

我们在讨论组织结构的时候,的确出现过一些分歧。这些分歧都是在加拿大法律对非盈利组织的规定范围内展开的。如果说的太复杂,大家可能不明白。我只想说说现在的OCCCA是怎样的权利结构,如果大家希望查看所有这方面的内部讨论,我觉得组织可以考虑公开。当时可以看到并参与讨论的包括所有OCCCA会员,当时大概是28人左右。这些事实,不是一个人捏造就可以站的住脚的!

现在的OCCCA包括33名会员,9名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代表会员管理组织事务。而论坛是目前组织的唯一实际事务,所以,理事会成员比较多的投入在论坛的管理中。我们希望它能如它宗旨目标中所说,最终走出论坛,能在更多的领域对加拿大华人移民提供帮助。

理事会9名成员由会员合法选举产生,基本上所有会员都有投票。会员可以见证。所以,理事会是合法管理组织及论坛。并对会员负责。

理事会当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除了法律另行规定的条例之外,如果理事会对某些议题出现分歧,会进行民主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我想请问说上述话的人,以及引述它的人,你指控我的理据何在?!请说话的,以及引用它的人,在这里并在你登出这个内容的地方,对我做出正式的道歉!否则,我一定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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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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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冷却室在哪儿?指个方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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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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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你们就是太好说话了,对于这样的人,要么就是不予理睬,要么就是见一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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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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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纷争,耽误了大家太多的精力,不是亲身经历者,要明白是非曲直,真的太难了。

泼人一身污水,只需要一瞬间,被泼者要洗干净,有多难?!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喜欢端着一盆粪水,时刻泼出去,老端着,自己不觉得臭么?

既然已经分开了,就各做各的事,出了问题多找找自己的原因,不要总找别人的不是。有那精力,多做些自己的事不好么?自己做好了,自然会吸引移友光顾,从此井水不犯河水,不好么?别时不时的,总到别人家里挑起事端,这样做,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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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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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断断续续混了快两年了,在那边只呆过四五个月,就基本没再去过,不想去,不喜欢。

因为实在是不同的感觉,一个是觉得跟菜市场似的,不时就有人掐起来,一个是让人感觉很温馨,就象农村跟城市的不同。


象我这样的小卒我想这里也有不少吧。


我不怕谁的言语的打击报复,一个是本人语拙,跟你们掐不起,不会吵,也不想吵。若想掰扯什么,回到你们自己的那亩田里去,我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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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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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awn0065;561751
这些纷争,耽误了大家太多的精力,不是亲身经历者,要明白是非曲直,真的太难了。

泼人一身污水,只需要一瞬间,被泼者要洗干净,有多难?!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喜欢端着一盆粪水,时刻泼出去,老端着,自己不觉得臭么?

既然已经分开了,就各做各的事,出了问题多找找自己的原因,不要总找别人的不是。有那精力,多做些自己的事不好么?自己做好了,自然会吸引移友光顾,从此井水不犯河水,不好么?别时不时的,总到别人家里挑起事端,这样做,有意思吗?

   

安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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