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事务,包括外交、国家防务、贸易和商业、刑法、社会福利等。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移民、农业及其他一些事务有共同管辖
权。联邦政府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执法三大部门。行政部门包括总督、总理、及政府内阁。总督是伊丽沙白女王的官方代表;总理是在联邦大选中获多数的政党的领袖;内阁主要由执政党的主要成员组成、由总理任命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政府各部门和安排议院议题。议院是政府的立法机构,其包括众议院和上议院。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成员叫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或MPs。他们是由十八岁以上加拿大公民选举产生。上议院Senate)成员叫上议员(Senators),他们是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他们可以对提议中的法律审阅和提出修改意见,但其立法权力远比众议院有限。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的执法机关。
省和北方领地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省政府负责教育、健康、社会服务、市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在许多方面都与联邦政府享有共同管辖权利。省政府结构与联邦政府相似。女王的代理叫副总督(Lieutenant-Governor),执政党领袖叫(Premier)。每个省都有省议会。大部分省议会被称为立法局(Legislatures)。在魁北克(Quebec)省,其被称为Assemble nationale。
2. 议会是怎样被选出的?
议会(Parliament)由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Senate)和总督(Governor General)组成。众议院是国家立法机构,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共有板有301个席位。绝大多数议员都属于某个党派。上议院是Upper House of Parliament(相当于中国人大常委会)。上议院成员由总督根据首相的推荐任命。除立法职责外,上议院有时也参与调查一些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除少数例外情况外,所有议会立法都须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Senate)和总督同意。
3. 联邦政府是怎样形成的?
在众议院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获得授权组成新政府。如果其席位超过151席,自动成为占多数的政府;如果其席位少于151席,其将需要寻求其他党派的合作。该党的领袖成为国家总理(Prime Minister)。拥有第二多数席位的党为官方确认的反对党(Official Opposition),其党领袖成为反对派领袖(Leader of the Opposition)。1997年六月二日的联邦选举后,众议院有五个正式的反对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