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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yr

[其它] —“黑心”房东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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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02: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帮主
1、上法院告他;
2、告不赢,自己动手宰了他;
这是在国内恶劣的环境下学到的生存方法。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你想到让步的话,那你不要回国了,国内这样的陷井多了去了,
做任何事情,都要小心有假。



1,你告不赢他,所有的有利证据都在他手里,他不告你让你赔一年的房租算便宜你了。
2,你要动手打他什么的,就等着坐牢吧,你的一生也就完了。

该让步的地方还是得让步,哪怕你是在情理上多么让人同情,在法律上不占优势,你就不得不低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不要意气用事,房东的每一条看上去很恶劣,其实他基本上都知道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事情没有发生,应该多吸取别人的教训,多了解当地法律知识,避免发生;如果事情已经发生,自己在法律上不占理,该低头的时候就要低头,协商才是最好的办法。

法律允许的,才是正确的,并不是被同情的就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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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02: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opera
不过,我们最近上网寻找房源时,倒还真遇上有人要我们签一年合约才肯租给我们的人,不知是不是属于这种黑心房东之流。


只有签约才能保证房东和自己双方面的合法利益,不签约什么保障都没有,房东可以随时让你搬走。
在加拿大租房,绝大部分都是要求签合同的,而且基本上是一年,很少有半年以下的,而且请你记住,如果你签了一年的协议,并不是象某些人所说,赔一两个月房租就可以搬走,而是这个合约无论如何要履行完,除非你不在乎你自己的信用。
这里只有中国房东例外,他们可以短租,甚至不签合约,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推荐住中国人的房子,这当然比较方便,但双方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事,就非常麻烦。
没有什么“黑心”房东,房东总是最大限度保障他自己的利益,如果你当了房东也一样,房客应该看清条款,不能接受就不签字,你自己签了字,自己违约,然后又骂别人“黑心”,听上去好象比较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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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09: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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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22: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对新移民在加租房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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