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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bbitian

[新移民问答] 请教瑞版及各位前辈,又一个关于报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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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5: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rabbitian 发表于 2016-12-6 18:08
口说无凭啊,是不是要出示借据啥的,这条说法才能成立呢?要不人家不信咋办? ...

这种要求你证明的发生几率几乎为零。
房钱没在交易当天给你,相当于给了你然后你又借给对方周转了。
这个说法,基本不会有机会用上,目前主要是解除你的心理负担,以免你一直担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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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08: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 发表于 2016-12-8 05:03
这种要求你证明的发生几率几乎为零。
房钱没在交易当天给你,相当于给了你然后你又借给对方周转了。
这个 ...

哦~~原来如此。受教了!多谢瑞版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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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0: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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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4: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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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12:4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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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09: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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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09: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bbitian 于 2017-2-24 09:40 编辑
Ruibin 发表于 2016-11-16 05:33
实际居住的那套就是。
通常无需证明,除非被有关部门质疑时,你可能要提供该住址你名下的水电煤单据、来 ...

瑞版好,仔细研读后又冒出个问题想请教(没错,我就是传说中的“十万个为什么”。。。)

在瑞版举的这个栗子中,第一套卖掉了,并且是当作投资房处理,同时将第二套视为自住房。但是实际情况如果是:由于人到了加拿大,这个所谓的自住房(栗子中的第二套)其实并没有自住,而是为了获得一定收益而出租出去了,每月有租金入账。这样一来,在报税(报该房租金所得税,不然没法解释账户上由于租金入账呈现出的现金流)的时候,是不是就没法自圆其说了?毕竟,税局会问啊:既然是自住房,怎么会有租金收入?不是租金的话,账上这个现金流又是什么来头?

我我我。。。这可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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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 16: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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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09: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stephen 发表于 2017-3-1 16:10
最好是不是在登录前就拿到钱?

理论上是这样。不过房产交易有周期,有的周期还挺长,要卖房的还是得趁早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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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11: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理论上,只要出租,就不是自住,租金收入要纳 Incom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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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1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提到的“税局会问啊……”从未发生过。
税局从未问一个替租金交税的人“你为什么交税?那房是不是自住房?”……这样砸自己米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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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3: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 发表于 2017-3-3 11:50
你提到的“税局会问啊……”从未发生过。
税局从未问一个替租金交税的人“你为什么交税?那房是不是自住房 ...

瑞版,是这样的:我是打算对这套房子(A房)的租金如实纳税的,只是这样一来,不就暴露了这个房子(A房)不是自住房么?貌似日后在卖这套房子的时候,就无法将其作为自住房来避税了。。。
之所以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之前Allenlgb说某一时间全球只能有一套自住房,如果有两套房子(例如A房在中国,B房在加拿大)的话,任谁都肯定会将增殖多的那套视为自住房。那么问题来了:假设正巧是A房增殖比B房多,即使想将A房视为自住房以避税,但因为之前一直在对这个房子的租金进行纳税,是不是就没法将其视为自住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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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05: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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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1: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有价值,保留。。。

谢谢各位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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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6: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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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1: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3-3 01:55
瑞版,是这样的:我是打算对这套房子(A房)的租金如实纳税的,只是这样一来,不就暴露了这个房子(A房) ...

我从来没说过全球某一时段时能认定一套自住房,我一直都是说全球某一时段只能认定一套主要住宅principal or primary residence. 你可以拥有多套自住房,但是在全球任一时间段内,只能认定其中一套作为Principal or primary residence。

中国的房子,属于海外资产,要在登录后的第二个税务年度,凡是海外资产总和超过$100,000,都要申报收益。收益或者亏损部分都要纳入当年的Income进行纳税。

假如你将来买房的时候,是将国内的房子认定为principal residence。那么在出租的那几年不能认定,出租前的几年,是可以认定的。出租期间的房价增值部分的50%要纳入卖房当年的income纳税,据说楼市再火下去,要将增值部分的85%都要计入买房当年的income纳税。


上面说的报税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很多豪有自己的操作方法,很多会计师也会帮你出主意,怎么避免被征税。你还是要花钱去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屌丝没那么多房产,只能帮到你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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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9 04: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allenlgb 发表于 2017-5-9 01:39
我从来没说过全球某一时段时能认定一套自住房,我一直都是说全球某一时段只能认定一套主要住宅principal  ...

是我之前表述不当,我的意思是,假设长登十年后卖掉一处房产,卖掉之后报税时想将其视为主居所进行避税,但由于这十年期间该房曾经以出租房报过租金收入(事实也的确如此:房子出租过,并假设十年基本上都在出租),这样一来的话,是否就没法将其认定为主居所了?

灰常灰常感谢Allen不厌其烦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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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02: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人会搬家,自住房也是可以更换的嘛,这些情节全球每天都有几千万家庭在进行着。
所以,当你住在B房,A房出租,之后卖掉B房,全家“搬回”A房住,不再出租了…… 难道在税局眼中,是不合理的么?当然合理!

此外,你太多虑啦,人的各项信息都是可以更新的,改名字改地址改婚姻状态家庭成员增减……都不会招致质疑,在政府部门眼中这些都是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公民日常。

我试着比喻一下你这个“修改自住房担心税局追究”的顾虑,就像一个再婚的人去更新户口簿却非常担心派出所质问他是不是假结婚一样,其实这就是白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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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ian + 7 非常感谢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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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0: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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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0: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 发表于 2016-11-16 05:33
实际居住的那套就是。
通常无需证明,除非被有关部门质疑时,你可能要提供该住址你名下的水电煤单据、来 ...

瑞版这回复实在是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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