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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问答] 请教瑞版及各位前辈,又一个关于报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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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3: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瑞版及各位前辈又一个关于报税的问题,囧
打算将长登日作为税务居民起始日,在长登之前将中国房产卖出(签订买卖合同日期在长登日之前),但因为过户等手续需要时间,收到买方付的房款时,已经是长登日之后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报税?能否将全部卖房款视为成为税务居民之前的收入?
谢谢大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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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04: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售自住房所挣的钱不需要纳税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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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5 10: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 发表于 2016-11-15 04:20
出售自住房所挣的钱不需要纳税的啦。。。

谢瑞版,不过怎么证明是自住房呢?一般需要准备什么附带证明材料?
另外,瑞版,如果中国的房产有两套,卖掉的只是其中一套另一套暂时保留的话,一楼的问题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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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的那套就是。 通常无需证明,除非被有关部门质疑时,你可能要提供该住址你名下的水电煤单据、来信等。 因为成为税务居民的第二年才涉及海外资产申报,所以你还是有避税空间的。 举例如下: **** 本内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6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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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05: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rabbitian 发表于 2016-11-14 18:51
谢瑞版,不过怎么证明是自住房呢?一般需要准备什么附带证明材料?
另外,瑞版,如果中国的房产有两套, ...

实际居住的那套就是。
通常无需证明,除非被有关部门质疑时,你可能要提供该住址你名下的水电煤单据、来信等。

因为成为税务居民的第二年才涉及海外资产申报,所以你还是有避税空间的。
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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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1-23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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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09: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 发表于 2016-11-16 05:33
实际居住的那套就是。
通常无需证明,除非被有关部门质疑时,你可能要提供该住址你名下的水电煤单据、来 ...

我勒个去。。。膜拜了。。。请瑞版收下我的膝盖。。。
一向以各种奇葩问题叨扰大神,仍获得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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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09: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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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3: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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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1: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lenlgb 于 2016-12-2 09:35 编辑
rabbitian 发表于 2016-11-14 22:51
谢瑞版,不过怎么证明是自住房呢?一般需要准备什么附带证明材料?
另外,瑞版,如果中国的房产有两套, ...

全球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套是Primary Residence,主要居所,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是不用交capital gain tax的。你可以有多套自住房,没有人调查你,除非你的tax return有问题,被CRA盯上了。只有在卖房的那个税务年度,你才需要认定Primary Residence,不卖房的时候,你不用担心这个事情。认定Primary Residence的原则很简单,就是哪个房子增值部分最高,你就认定那个房子是primary residence就可以了。

你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前处理掉的房产,属于你在中国的税后收入,这个不用和任何人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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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lenlgb 于 2016-12-2 09:36 编辑

还得补充一下,primary residence必须是自住房,但不一定是主要居住的地方,只要你自己,你的家人或朋友在里面住,不是用来收租的Income property就可以。如果这个房子就是一个income property,在卖的那年,要停止出租,让你家人去住,或者你自己住,得让它重新成为自住房,才可以认定成primary residency,就可以避掉这笔capital gain tax。

再次强调一下,全球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套primary residence,如果你认定了2008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这套房子作为primary residence,在这个时间段内,就不能再认定第二套primary residence了。

假设你现在留的房子,也是2008年1月1日购入的,那你将来在卖,目前保留的这套房子的时候,只能把它认定为2017年1月2日至你出售日的primary residence。这套房子在2008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之间的capital gain要交税,2017年1月2日至你出售日的capital gain免税(如果你认定它是primary residence)的话。

这个认定,你要仔细算好了,因为你来多伦多后马上会购置新的房产,一定要考虑好了,哪个房子增值部分更多。再次强调一下,全球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套primary residence。
以上都是前段时间听讲座听来的,依据的是目前CRA的稽查动向。如果未来CRA的稽查方式变了,上面的认定方式也有可能会变化,很多灰色地带,各种解读。现在国内来的人,房子一大堆,多伦多和温哥华的房价也不断上涨,未来对于主要居所的认定,总体是要趋严的,把Income property认定成Primary residence的难度和风险,未来可能会更大一些。对于高净值人群,一定得找个靠谱的会计师,好好规划一下。

像我这样的同一时间段,全球只有一套房的人,就没这么多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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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7 1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allenlgb 发表于 2016-11-17 02:01
还得补充一下,primary residency必须是自住房,但不一定是主要居住的地方,只要你自己,你的家人或朋友在 ...

多谢Allen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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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2: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楼主地方问瑞版等大神一个问题,国内的股票,公司的股份,要避税的话,是不是也得在成为税务居民日前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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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09: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kuaidaoshou1 发表于 2016-11-21 12:48
借楼主地方问瑞版等大神一个问题,国内的股票,公司的股份,要避税的话,是不是也得在成为税务居民日前卖掉 ...

好像是的,否则,对从税务居民日那天开始算起的收益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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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0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kuaidaoshou1 发表于 2016-11-21 00:48
借楼主地方问瑞版等大神一个问题,国内的股票,公司的股份,要避税的话,是不是也得在成为税务居民日前卖掉 ...

如果收益好的话,交税就交税了,只是让你交税,又不是没收你财产?!加拿大又没什么好的投资渠道。收益不好的话,不管你来不来加拿大,都要处理掉吧。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看你的财产打算怎么配置,收益情况,综合两国税率要仔细算一算的,再复杂一点的,就要找一个比较好的会计师给你出个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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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0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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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15: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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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6: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大神是 allenl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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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被拱上神坛,活生生地捧杀  发表于 2016-12-9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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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12: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 发表于 2016-12-1 06:23
真正大神是 allenlgb

又把瑞版的宝典翻出来重温,发现不太理解最后一句:“况且,你2018年收到的钱,也可以“不属于”卖房的钱。。。 ”
怎么才能让它“不属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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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7: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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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1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Ruibin 发表于 2016-12-7 07:22
是那个人之前借你钱,现在还给你了。

口说无凭啊,是不是要出示借据啥的,这条说法才能成立呢?要不人家不信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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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要求你证明的发生几率几乎为零。 房钱没在交易当天给你,相当于给了你然后你又借给对方周转了。 这个说法,基本不会有机会用上,目前主要是解除你的心理负担,以免你一直担心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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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2: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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