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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问答] 关于国内房产评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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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0: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计划长登的时候不卖国内的房子,等以后决定在加买房的时候再卖。听说在办理长登的时候要先做一下房产评估,以备将来转钱到加拿大的时候提供证明,以及加拿大要征收房产的增值部分的税。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
哪位了解这一块或有相关经验的帮忙解释一下吧,谢谢:
1.       1. 这个房产评估是不是一定要的?
2.       2. 评估文件是不是还要公证?因为我猜那个文件肯定是中文。
3.       3. 那个增值部分的税费是怎么算的?比如现在100万的房子,过几年变成150万了,那多出的50万要交多少税呀。
4.       4. 是不是将来带到加拿大的每一笔钱(数目大于多少)都要说明来历?如果是移民前的投资收益的话怎样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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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5: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同样的问题,希望了解的移友给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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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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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回答一下:
      1. 这个房产评估是不是一定要的? 没有硬性规定,登陆前做资产公证只是为了日后备查。有可能一辈子用不到。
2.       2. 评估文件是不是还要公证?因为我猜那个文件肯定是中文。同上,没有硬性规定,方便的话就做一份备用。
3.       3. 那个增值部分的税费是怎么算的?比如现在100万的房子,过几年变成150万了,那多出的50万要交多少税呀。 如果是你的唯一主要居住屋,增值部分不需要缴税。
4.       4. 是不是将来带到加拿大的每一笔钱(数目大于多少)都要说明来历?如果是移民前的投资收益的话怎样证明呢? 被查的话,就要提供证据,不查当然也就不需要说明来历了。
移民前的资产不需要报税,这些资产在你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后的收益需要报税。
加拿大政府的做法是,首先相信每个公民和居民都是诚信的,所以申报时不要你提供证据。但会抽查,一旦被查到,就需要提供各种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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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2: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1# zhangsg_sz

如果是你国内唯一的住房,不用评估,到时房子卖了把钱汇来就是,保留交易记录即可

有多于一套的,把增值最大的做为自住房不用评估,其他要准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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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3: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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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3: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本人同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的沟通,结论如下:

1. 如登陆时,中国房产价值100万;登陆3年后房产出售150万,则收益部分的50%作为资本性收益,应作为当年收入申报纳税,即 (150-100)*50%=25 万,要作为当年的资本收益报税。

2. 税务局有权要求提供登陆时的房产价值证明,这个证明可以是登陆时的中国当地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如登录时没有做房产评估,可以做回顾性房产评估,即在2013年做2010年当时该房产的价值评估。当然,中文的评估报告拿到加拿大经注册翻译师翻译即可。

3. 如果不能出具登陆时房产价值证明文件,则房产出售后的资本收益计算为(出售价格—购买价格)*50%。当然购买价格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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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23: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移民前的所有货币资产都是已有财产,不存在纳税问题。但如果登陆后,这些货币资产在中国投资,产生的收益(利息、红利等、股票的资本利得),应作为相应年度的收入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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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02: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lforever 于 2013-1-31 14:51 编辑
根据本人同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的沟通,结论如下:

1. 如登陆时,中国房产价值100万;登陆3年后房产出售150万,则收益部分的50%作为资本性收益,应作为当年收入申报纳税,即 (150-100)*50%=25  ...
闲云 发表于 2013-1-31 11:18


我认为这不适用于“自住房”,虽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CRA问询(以前类似的经历,同一个问题不同CRA客服会有不同的解释),但看报税指导上说,在加拿大以外拥有的个人居住性质的房产根本都不需要申报,我理解为更不用考虑日后增值交税。

如果理解有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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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06: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不适用于“自住房”,虽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CRA问询(以前类似的经历,同一个问题不同CRA客服会有不同的解释),但看报税指导上说,在加拿大以外拥有的个人居住性质的房产根本都不需要申报,我理解为更不用 ...
solforever 发表于 2013-2-1 02:41

这个问题,我专门打电话给CRA。是的,在海外拥有的自住房,每年报税时,不需要作为海外资产申报。自住房的定义是只用于自家人居住目的。如果这个房子被出租,产生出租收益,则不被视为自住房,报税时应作为海外资产申报。

但是,海外拥有的自住房出售后产生的资产增值部分(指出售的价格减去登陆时的房产价值)应作为资本利得纳入当年个人所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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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1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报税和海外资产,是个很专业的的事情,建议楼主登陆之后找个专业报税人员咨询详细情况。驿路枫情移友们的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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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6: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上各位的解释,说实话我还是没搞清楚到底咋回事,不过目前的情况看上去就是先办个房产评估,再办个英文公证,拿在手里再说。以后用到就用,用不到也没啥损失。
不知我的理解对否。
还有,如果带一部分钱的话,要不要申报,我说的不是带现金,而是在加拿大开户后通过转账汇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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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 22: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账汇款不需要申报。
还是一样,重要的是保留证据,一旦被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你移民之前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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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3 00: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账汇款不需要申报。
还是一样,重要的是保留证据,一旦被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是你移民之前就有的。
David-qd 发表于 2013-2-1 22:15


怎样才能证明这些钱都是我移民前的呢?银行对账单?有些工资奖金啥的也没啥文件可以证明呀。
是不是只要我登录前我的中国银行有这些钱的记录,就可以证明是我移民前的资产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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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1: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问题没搞清
这个房产评估的日期
是短登前
还是长登前?
请各位前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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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0: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问题没搞清
这个房产评估的日期
是短登前
还是长登前?
请各位前辈赐教!
流星蝴蝶 发表于 2014-3-27 11:08


我认为是长登前,请各位朋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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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2: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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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才能证明这些钱都是我移民前的呢?银行对账单?有些工资奖金啥的也没啥文件可以证明呀。
是不是只要我登录前我的中国银行有这些钱的记录,就可以证明是我移民前的资产了。
谢谢 ...
zhangsg_sz 发表于 2013-2-3 00:00

银行对账单,股票交割记录,房产等,都可以是你的资产证明。 这些东西绝大部分人是一辈子也用不到的,保留一下,只是作为万一被查时可以出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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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2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17# David-qd 为什么我觉得是短登前呢?一旦登陆就是永久居民了呀。不解,烦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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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14: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HOPE和DAVID
学习了论坛
俺的理解是
长登前非自住房评估
第二年报税时作为海外资产申报
上海一般是中英文评估报告
自住房不用申报资产也不用评估
前提是一定不会卖掉转钱进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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