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elly 发表于 2017-5-15 06:04:07

请教关于牛奶金申请的问题

带孩子长登温哥华10个月了,准备申请牛奶金了,但是表格有些地方不清楚怎么填写,请坛子里的前辈们指导下,谢谢!

Part 2:
If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s address is different from yours, please explain:
我先生目前一直在中国工作与居住,这项是填写不同地址吗?

Part 3:
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is child.
这项是否可以填写孩子出生之日起?

Part 5 – Certification
Applicant's signature
Spouse's or common-law partner's signature
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名吗?我先生不在加拿大生活,也需要签名吗?

Part B – Residency status
New residents of Canada (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Returning residents of Canada (Enter the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in which you resided before you left Canada.)
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again.
我们一家是2013年5月短登温哥华的,13年6月回国后就一直待在国内,直到2016年7月我才再来温哥华,中间9月份我又回国了一个月,10月份再带着孩子过来一直居住在这里,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填写以上这几项呢?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15 06:43:09

经历相似,有同样疑问(而我的情况比楼主还要特殊,我短登是温哥华,长登在安省……)
帮顶,希望有经验的前辈指点下俺们这些小白。

Ruibin 发表于 2017-5-18 09:55:45

为避免牛奶金申请的复杂化,就当你先生的地址跟你一样(把他在中国理解为一个加拿大居民去中国打工)。

这样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你们符合牛奶金申请的条件,应该是2016年你和孩子过来开始居住的日子(按上面第一段的原理,也就是全家过来居住)。所以填表时,你们是2016年10月成为 New residents。

注意你们不是 Returning resident 哦,因为那是指“曾经是税务居民,后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现在又回归税务居民”的那些人,很明显你们不是,但字面上却容易以为自己是,所以这里提醒一下,你们是 New 不是 Returning。

Ruibin 发表于 2017-5-18 09:57:09

签名问题也不是问题,夫妻之间一个“信”字,我这里不细说了。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18 20:55:35

Ruibin 发表于 2017-5-18 09:55
为避免牛奶金申请的复杂化,就当你先生的地址跟你一样(把他在中国理解为一个加拿大居民去中国打工)。

这 ...

意外收获啊。。。在这里居然看到了对“Returning resident”的解释。一直以来填写各种表格(包括航班入境时的入境卡)的时候都很纠结于这个词,而且一直都把自己当成是Returning resident(以为短登后再长登就叫Returning resident了『大汗』)

瑞版,是不是任何时候Returning resident的含义都是如你的解释这样?比如,我眼下正要申请安省的健康卡,填的申请表上也有问这个问题。多谢瑞版。

Ruibin 发表于 2017-5-20 10:00:42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18 04:55
意外收获啊。。。在这里居然看到了对“Returning resident”的解释。一直以来填写各种表格(包括航班入境 ...

是的。
对于健康卡,就意味着是“曾经持有健康卡,后来离开并撤销医保,现在又回归医保户”的那些人。
余此类推。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23 03:58:14

在CCB申请表中又遇到一个困惑,求答疑:

表中Part D – Immigration status一栏是这样要求的:
If you were,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w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enter the dates in the areas below to cover the entire period for which you are applying for benefits.

下面一行就是要求填Permanent resident 的X年X月X日

很奇怪哦,按照楼上的说法我们在Part B – Residency status已经勾选了“New residents of Canada”并且在“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这项后面填写了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了啊。

这个Part B和Part D究竟是什么区别呢?*-)谢谢前辈解答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23 04:00:05

Ruibin 发表于 2017-5-20 10:00
是的。
对于健康卡,就意味着是“曾经持有健康卡,后来离开并撤销医保,现在又回归医保户”的那些人。
余 ...

在CCB申请表中又遇到一个困惑,求答疑:

表中Part D – Immigration status一栏是这样要求的:
If you were,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w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enter the dates in the areas below to cover the entire period for which you are applying for benefits.

下面一行就是要求填Permanent resident 的X年X月X日

很奇怪哦,按照楼上的说法我们在Part B – Residency status已经勾选了“New residents of Canada”并且在“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这项后面填写了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了啊。

这个Part B和Part D究竟是什么区别呢?谢谢前辈解答

Ruibin 发表于 2017-5-24 07:42:49

rabbitian 发表于 2017-5-22 11:58
在CCB申请表中又遇到一个困惑,求答疑:

表中Part D – Immigration status一栏是这样要求的:

大部分从中国申请过来的移民,填这个 Part D 日子也是“陪跑”,因为它总比 Part B 日子早、或者同日,只要不比 Part B 日子晚,税局就确认 Part B 日子合理正确,以它为准开始计算补贴。

被这一 Part 影响到的是那些 Part D 永久居民日比 Part B 税务居民日晚的居民(比如临时居民(学生、劳工也是税务居民)转为永久居民),他们把这两部分的日子填上去后,税局要帮他们重新算一个折中的日子,开始计算补贴。。。 很明显你们不属于这种情况。

换句话说,你们在这一 part D,填上跟 Part B 一样的日子也行(推荐这样填),填上当初短登报到的那个日子也行。都不影响 Part B 合理地成为补贴计算日。

capsulelin 发表于 2017-5-28 05:31:38

再次拜谢各位提问题的和回答问题的!

lamjin 发表于 2017-5-30 10:18:54

不许欺骗政府。

odelly 发表于 2017-5-30 15:46:14

本帖最后由 odelly 于 2017-5-31 14:00 编辑

Ruibin 发表于 2017-5-18 09:55
为避免牛奶金申请的复杂化,就当你先生的地址跟你一样(把他在中国理解为一个加拿大居民去中国打工)。

这 ...
多谢瑞版~~~
有一个问题,今年报税时我填的长登日期是7月而不是10月(报税资料全部是按7月成为税务居民来填写的),7月份登陆后就申请了健康卡、开银行帐户等,我理解的是从7月份开始就应该成为税务居民了,长登日期应该填7月。
如果这次填的一不致,会有影响吗?谢谢!

Ruibin 发表于 2017-6-1 02:29:15

odelly 发表于 2017-5-29 23:46
多谢瑞版~~~
有一个问题,今年报税时我填的长登日期是7月而不是10月(报税资料全部是按7月成为税务居民来 ...

哦,那就统一为7月吧。
孩子7月到10月“在中国度暑假”,而且孩子爸也在照顾他,所以也符合领牛奶金的要求。

odelly 发表于 2017-6-5 15:05:09

Ruibin 发表于 2017-6-1 02:29
哦,那就统一为7月吧。
孩子7月到10月“在中国度暑假”,而且孩子爸也在照顾他,所以也符合领牛奶金的要 ...

那会儿娃还没来呢!感觉像是骗政府的钱~~

如果这次填10月(跟报税的不一致)会有什么问题呢?*-)

Ruibin 发表于 2017-6-6 09:25:39

odelly 发表于 2017-6-4 23:05
那会儿娃还没来呢!感觉像是骗政府的钱~~

如果这次填10月(跟报税的不一致)会有什么问题呢? ...

这可没有骗。
小孩跟已经成为税务居民的父、母一起生活,这个条件你们7月也符合啊~
只不过你在一楼没有介绍你已经以7月为起点报税的情况,我就预设你没有任何税务历史,才建议你们报税按10月起始来报,小孩牛奶金和父母起税日一致。
当你将已按7月报税的这个事情说出来,根据我“不要将牛奶金、报税事务复杂化”的原则,那这一系列事务当然就按7月来达成一致了。

odelly 发表于 2017-6-6 14:15:47

Ruibin 发表于 2017-6-6 09:25
这可没有骗。
小孩跟已经成为税务居民的父、母一起生活,这个条件你们7月也符合啊~
只不过你在一楼没有介 ...

多谢瑞版的耐心解答!不好意思!对于这项我还是很顾虑,小孩10月份来了以后才申请的care card, 当时填写小孩的登陆日期也是填的10月份,孩子父亲自从2013年短登过一次后就再也没有来过加,也没有申请过任何帐户、care card之类,所以他理论上不是加的税务居民,今年我也只是报了我自己的税,而他没有报税。
理论上孩子的牛奶金应该是孩子在加国才有的,为什么不是填孩子的登陆日期呢?

Ruibin 发表于 2017-6-8 02:24:38

odelly 发表于 2017-6-5 22:15
多谢瑞版的耐心解答!不好意思!对于这项我还是很顾虑,小孩10月份来了以后才申请的care card, 当时填写 ...

大人7月,孩子10月,分开也是可以的,没问题。
除了生死婚寡这些明确的日子,税局对居民税务初始日的认定基本上“悉随尊便”,因为涉及很多因素的(包括居民自身主观因素)。
所以你按我建议的做也可以,按自己的理解做也可以,税局都会接受的。

Ruibin 发表于 2017-6-8 02:32:04

这个帖子其实也有些教育意义,不是单纯教大家怎么做,也解释了一些思路。
税局对一些概念的认定,持互信和包容态度。
但一旦认定后,就不能随意修改和推翻,比如这个帖子讨论的税务居民起始日、牛奶金起始日这些,讨论商榷后一旦落实,以后所有文件和记录就必须一致了。 :-)

odelly 发表于 2017-6-9 14:23:42

本帖最后由 odelly 于 2017-6-10 12:09 编辑

这回懂了!:-)专家就是专家,多谢瑞版~~~『谢谢』
不过选项只有一个,怎么填呢?*-)


odelly 发表于 2017-6-14 01:55:29

本帖最后由 odelly 于 2017-6-14 03:24 编辑

Ruibin 发表于 2017-6-8 02:24
大人7月,孩子10月,分开也是可以的,没问题。
除了生死婚寡这些明确的日子,税局对居民税务初始日的认定 ...
瑞版,“大人7月,孩子10月”-------选项只有一个,分开的话应该怎样填写呢?*-)
是否可以Part B填2016年10日,Part D填2016年7月呢?

另外,我现在申请的话,不算是application include a period that started more than 11 months ago吧?(听说超过11个月申请需要提交不少证明材料)

还有一个问题,我先生自从2013年短登了10来天后就再也没来过加,那么在Part B中 New residents of Canada - 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以及Part D中 Permanent resident的日期------------先生的部分应该怎么填写呢?

不好意思,填写中又多出一些问题来,麻烦瑞版帮忙解惑『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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