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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EE)] 4. 投递地点与进度 / 什么是简化(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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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9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5 不要把官方网站的进度统计理解为当前进度

在加拿大移民局 CIC 官方网站里,有世界各国签证处处理技术移民的“进度表”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fed.html#asia ,我们打开该页(见下图),可以看到,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之间,北京在这期间 finalized 的案子用时 57 ~ 63 个月,香港在这期间 finalized 的案子用时 54 ~ 68 个月,很多人惊呼:哇,现在递申请,北京要等 63 个月,香港要等 68 个月,天啊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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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大家不必恐慌,不要太在意这个数字,因为它只是过去了的历史数字,跟现在递进去的申请所需要的进度毫无关联!

一、重要定义

首先,这个进程表上方有注释,The tables below show the number of months that were required to approve or refuse applications at visa offices,说明这些数字是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期间,在签证处结案(finalized)的案子所经历的时间,注意是结案的案子,而不是刚递进去的案子。

其次,注释又说道,Past processing times may not indicate the length of time it will take to finalize applications in the future,说明这里显示的是过往案子的经历时间,并不是指往后案子的经历时间。


二、案情分布

我们对香港签证处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们论坛对香港各年份案子的进度跟踪,大家应该清楚,在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期间,香港审理结束的案子有 05、01、甚至还有00年的,05年的是屈指可数,03 年尾、04 年的基本清空(他们是进度神话下的幸运儿,几乎全部都登陆加拿大了)!02、03 年新法前的旧案还没怎么动, 倒是 00、01 年的积压案子开箱了,惨啊……大部分已经奄奄一息气若游丝了 ,于是几乎所有 VO (移民官)全数出动,集中处理了大部分的 00、01 案子并结案!


三、数据分析

移民局把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期间结案的案子,根据结案所需月数从少到多排列,有的案子只花了 8 个月就结案(05 年当年的),当仁不让排在了前面,之后是 9 个月的、10 个月的、11 个月的…………一直到花了 60 个月结案的(01 年初的积压案)、61 个月的…………一直递增。

然后,在排好的队列里,由先到后在案子总量前 30% 处、前 50% 处、前 70% 处、前 80% 处分别标出统计坐标,结果是,
——30% 的那个统计坐标落在了 54 个月结案的案子处,于是移民局在统计表的“30% of cases finalized in (months)”格子里填入数字“54”;
——50% 的那个统计坐标落在了 60 个月结案的案子处,于是移民局在统计表的“50% of cases finalized in (months)”格子里填入数字“60”;
——70% 的那个统计坐标落在了 65 个月结案的案子处,于是移民局在统计表的“70% of cases finalized in (months)”格子里填入数字“65”;
——80% 的那个统计坐标落在了 68 个月结案的案子处,于是移民局在统计表的“80% of cases finalized in (months)”格子里填入数字“68”;

这就是那个(过往)进度表的统计原理,不但是过往统计,并且是统计坐标对应数值,而非平均数值。


四、简图演示

为了更直观地解释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香港领事馆的结案情况,我在这里增加一个简图说明,让更多朋友明白移民局 CIC 网站那个进度表包含的意义: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所有结案的案子平均分成 100 组,下面简图中的每个 "|" 符号代表一组,每组包含案子数相同(但组内有多少实际案子只有问 VO 了),根据 CIC 的那个表格,分布大概如下(注:为本人推测值,非实际情况):

1)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结案件数:
结案用时1 ~12个月(零年多)的 : ||||
结案用时13~24个月(一年多)的: ||||
结案用时25~36个月(二年多)的: |
结案用时37~48个月(三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2)统计前 30% 的(红色部分),末点已经落到 54 个月结案处了,所以 CIC 描述为“30%的案子用时 54 个月”,当然包括了用时大大少于 54 个月的:
结案用时1 ~12个月(零年多)的 : ||||
结案用时13~24个月(一年多)的: ||||
结案用时25~36个月(二年多)的: |
结案用时37~48个月(三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 ||||||||||

3)统计前 50% 的(红色部分),末点落到 60 个月结案处,所以 CIC 描述为“50%的案子用时 60 个月”,这个 50% 也包括了统计 30% 时统计过的案数:
结案用时1 ~12个月(零年多)的 : ||||
结案用时13~24个月(一年多)的: ||||
结案用时25~36个月(二年多)的: |
结案用时37~48个月(三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4)统计前 70% 的,末点落到 65 个月结案处,所以描述为“70%的案子用时 65 个月”,也包括了统计 30%、50% 时统计过的案数:
结案用时1 ~12个月(零年多)的 : ||||
结案用时13~24个月(一年多)的: ||||
结案用时25~36个月(二年多)的: |
结案用时37~48个月(三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5)统计前 80% 的,末点落到 68 个月结案处,所以描述为“80% 的案子用时 68 个月”,也包括了统计 30%、50%、70% 时统计过的案数:
结案用时1 ~12个月(零年多)的 : ||||
结案用时13~24个月(一年多)的: ||||
结案用时25~36个月(二年多)的: |
结案用时37~48个月(三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49~60个月(四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结案用时61~72个月(五年多)的: ||||||||||

如果这个分布成立,则可以看出,05 年 8 月至 06 年 9 月香港审结的案子,绝大部分是四年至五年前递交的案子,也就是 2000 年尾至 2001 年尾递交的积压旧案,少部分是一到两年前递交的案子,也就是 2004 年尾至 2005 年递交的新案。跟我们论坛各年度香港案子统计的进展情况相符。

最后再强调一次,这个官方统计表,只是过去了的历史数字,跟现在递进去的申请所需要的进度毫无关联!需要了解现在递进去的申请所需要的时间,请回头再读一次楼上 4.3、4.4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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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1 可以投递的签证处

根据加拿大移民局官方网站的说明,申请永久居民,包括技术移民的申请人,只能够:

1) 在居住国投递申请,或
2) 在国籍所在国投递申请,或
3) 现正在其它国家合法居住并已超过一年,可以在该地加拿大签证处投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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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Visa Offices

List of Countries and Corresponding Canadian Visa Offices

Applicant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You must apply in your country of residence, your country of nationality or the country where you have been legally admitted for at least one year.

……

-------------------------------------------------------------------------------------------------------------------------


Consult the chart below to find out where to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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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现时在中国居住,点击 P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便可以看到,中国申请人可以投递的地点是:


1) 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
2) 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签证处


请注意,虽然加拿大在上海、广州也设立了领事馆和办事处,但它们并不接受技术移民申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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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2 崎岖曲折的移民进度

虽然可以投递申请的地点有北京香港两个选择,但却不是哪个离自己家近就选哪个这么简单。因为谁都不希望申请的周期太长,所以大部分申请人是根据哪个审批进度快就选哪个的原则来决定投递地点的。

我们或许会疑惑,论坛里刚拿到签证的,有 2000、2001 年申请等了五六年的案子,也有 2005 年申请等了才一年的案子,为什么差别这么大,究竟怎么回事?


其实这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反复调整造成的现象。可以说,这几年的移民进度是一波三折崎岖不平:


1) 在 2002 年以前,实施的是老老移民法,大部分大陆案子只可以投递到北京,香港只接收粤桂闽港澳的案子,但 2000 年之前投递的申请,无论北京香港,基本是 1~2 年结案。

2) 然而 2000 年后,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的案子大幅增长,造成北京的案子大量积压,结案时间已经不可能是 1~2 年了,后期,香港方面也默认大陆其它地区的申请,接受他们的投递。

屋漏兼逢连夜雨,2002 年,加拿大移民局突然修改移民法(一般称为旧移民法、旧法),将移民合格分数提高至 75 分,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只有两夫妻都是硕士学位以上,英语能力比较好才有机会获得通过,更要命的是,当局宣布这次修改的覆盖范围,可以往前追溯,也就是即使是在 2002 年前投递的案子,只要当时没结案,也要以 75 分作为合格分。

因此躺在北京、香港两地的积压案子大部分被判了“死刑”,也陆续有案子接到了拒签通知。同时 2002 年后很多申请人只有苦学法语,转投魁省技术移民。

接着一些申请人连同移民中介代理还有移民律师,分别状告加拿大移民局把大部分非英语国家申请人拒之门外,以及往前追溯一举不合法理。历经艰辛,最后以移民局败诉告终。

3) 在 2003 年 9 月 18 日,加拿大移民局再次修改移民法(一般称为新移民法、新法),将移民合格分数降至 67 分,一直到现在也还在执行,而且移民局又再使用了一回“追溯”手段,就是在这之前所有未结案的申请一律以 67 分为准来审批,也就是说,75 分的那段历史被一手抹去,但 2000~2002 年的案子却白耗了两年的等待。

4) 2003 年 9/18 新法生效后,北京香港开始重新审理积压的案子,而 67 分的新标准又使得移民加拿大变得触手可及,从那开始,又开始新一轮申请联邦技术移民的热潮,不过由于不明就里,大部分大陆案子还是投往北京,北京的案子可以说是积重难反。

另一方面,香港却一反常规,把案子分成两组审批,一组是审新法前的 2000~2003 年初的积压案子,一组是审 2003 年 9/18 后投递的案子,而且因为香港的配额比北京多,移民官数量也比北京多,所以在 2004 年,居然创造了进程方面的神话:很多 9/18 后的新案子很快拿到了签证,大部分 2003 尾~2005 年初的案子,从申请到签证用时不超过一年。因此 2004 年末开始,大量申请又投到了香港,北京被冷落了。

5) 当大家满怀希望的时候,2005 年香港却把发 ME(体检表)的周期从 8 个月调整到 18 个月,结果 2005 年 4 月份成了一个分水岭,之后投递申请的案子到 2006 年 10 月份才陆续收到 ME,但只相差一个月的 2005 年 3 月份投递的申请早在 2005 年 12 月已经收到 ME,绝大部分已经登陆加拿大了。

6) 而积压的那些旧案子,2000 年的基本已经结案,北京香港现在仍然在清理 2001 年的不过也已接近尾声,2002 年后的:

a. 北京方面,2002~2004 年还有比较多的积压案子,前阵子(2006 年 11 月)启动了一部分,不过规模很小,而 2005~2006 年的案子北京不是太多,但受积压案子的牵连,所以这些案子算下来前后需要 5 年才能结案;
b. 香港方面,2002~2003 年初还有一些积压案子,数量没北京多,由于 2003 年尾到 2005 年 4 月前的案子已基本清空,下来会以 2005 年 4 月后的案子唱主角,所以,2002~2003 年初的案子算下来前后需要 5 年才能结案,而 2005 年 4 月后的案子算下来前后需要大概 2 年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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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3 如何了解当前移民进度

对于打算投递申请的准申请人,关心的是自己的案子究竟要等候多久才拿到签证,因此大家经常问的就是:现在递北京要几年?现在递香港要几年?

答案是:不知道

因为官方从来不公布现在递进去的案子“预计多少年后结案”,他们只会公布现在结案的案子是用了多少时间的,打个比方,今天是 2006 年 11 月 28 日,移民局不会说:2006 年 11 月 28 日投递的案子将在 2009 年批出,他们只会说:2006 年 11 月 28 日拿到签证的是 2002 年投递的案子(数字只是举例用)。

因此,要了解当前的进度,需要知道:
1) 目前审理到什么时候的案子?
2) 到今天为止,他们手上还有多少案子积压着?
3) 他们的审批速度和审批效率?

先说 1) 目前审理到什么时候的案子:
官方没有具体的统计表,但偶尔在答复申请人询问进度的邮件时会透露现在总体上的进展。而我们论坛在进度方面都有相关统计,这反而是比较实时的统计,现列举如下:

北京:
北京 01 年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北京 02 年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北京 03 年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北京 04 年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香港:
香港 03 年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香港 05 年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香港 06 年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北京香港)共同:
06 年新程序下投递申请进度统计

2)目前为止,北京和香港手上都有几万个还没审批的案子。
但总量是北京比香港多而且时间分布各不相同,北京以 01 ~ 03 年积压案子占大部分,04 ~ 06 年案子不多;香港 01~03 年积压案子远少于北京,04 年案子已清空,05 ~ 06 年案子较多,初步估计是北京 04 ~ 06 年案子的两倍以上(待验证);

3)审批速度和审批效率
香港的移民官数量比北京的移民官数量多将近一倍,每年分配给香港的移民配额也比北京的高出将近一倍,可以理解为香港的“吞吐量”比北京大;另外香港在 04 年后一直保持着两年内结案的速度,因此从单个案子的审理速度和效率来说,香港比北京均占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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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4 确定投递地点

综上所述,得出初步结论:当前进度,香港速度是 2 年,北京速度是 5 年,香港比北京快将近 3 年。

但由于
1)当前香港手上 05 ~ 06 年案子数量比北京 04 ~ 06 年案子数量多(虽然香港已基本没有 04 年案子),2)而且上述年份香港接收的案子比香港本年度的配额多出不少;

结合这两个因素,从 2007 年开始,香港的审批速度会降低,从 2 年结案延长到 2.5 年或 3 年结案;相反,北京的审批速度现时仍然维持在 5 年,但有渐渐加快的趋势,从 5 年结案减少到 4.5 年或 4 年结案。

这个速度也可以从 2006 年 9 月简化新程序实施后,移民局发给申请人 FN (档案号)的信件中得到证实,在 FN 信中,移民局会给申请人一个大概的等待补充材料和体检的时间,这个等待时间大约为:
香港: 24 ~ 30 个月
北京: 48 ~ 54 个月

根据过往统计,体检(简化新程序下补充材料的同时体检)到签证批出大概需要半年左右,因此,可以预计,现在投递申请到拿签证时间,大约为:
香港: 32 ~ 38 个月,3 年左右
北京: 54 ~ 60 个月,4.5 年左右

所以,从进度的因素考虑,2006 年、2007 年的申请,投递地点建议选择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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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9: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移民加拿大的准申请人在确定了自己已经符合移民局的基本要求后,接下来就要考虑投递申请的地点了。

加拿大移民局在全世界多个国家设立了签证处(Visa Office),每个签证处管辖相应片区的移民申请案子,我们决定投递申请,就要看看哪个签证处是管理我们片区申请的(the nearest visa office),如果可以投递的签证处不止一个,就要考虑每个签证处处理案子的进度快慢,来选择投递地点。


以下是将要讨论的要点:


4.1 可以投递的签证处

4.2 崎岖曲折的移民进度

4.3 如何了解当前移民进度

4.4 确定投递地点

4.5 不要把官方网站的进度统计理解为当前进度

4.6 关于 2006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简化审批新程序

4.7 官方审批进程符号解析

4.8 投递地点与进度的其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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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2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4.7 官方审批进程符号解析

4.7 官方审批进程符号解析

移民加拿大申请进展查询结果含义 (CIC 网站,北京、香港案子查询)

FN: file № (档案号)
IP: in process(正在处理中)
DM: decision made(材料已经审理完毕)
ME: medical exam(体检)
MER: ME received(已经收到体检结果)
PL: picking up letter(签证通知)
LP: landing paper(签证纸)
VO: Visa Officer(移民官)
BC: Background Check(背景调查)


一般过程是:

FN-IP-DM-DM+ME, DM+MER,大约2~5个月PL到,然后:
香港案子的主申请人持护照到香港领事馆取签证;
北京案子申请人邮寄护照原件到北京大使馆,大使馆贴上签证后寄回。

------------------------------------------------------------------------------------------------

移民加拿大申请进展查询结果含义 (北京大使馆网站,仅北京案子查询)

01 已安排面谈.
02 等待面谈,尚未安排.
03 我处将与你联系.
04 请与我处联系.
05 已寄信给你要求补交材料(参照上述补充说明)。
06 等待他方提供信息。请耐心等待.
07 等待体检结果.
08 已收到你本人或他方递交的材料,正在审阅中.
09 等待建档.
10 等待初审.
11 我处将与你联系(参照上述补充说明)。
12 申请档案正在审阅中.
13 你的申请已审理完毕。结果将邮寄给你.
14 你的档案尚在等待审理.
15 要求你参加面谈。请亲自前来我处面谈.
16 你的申请已有结果。请来我处领取,如希望邮寄,请通知我处.
17 你的申请结果已邮寄给你。如果到此日期(参照上述补充说明)仍未收到,请与我处联系.
18 我处在等待你的雅思考试结果.
19 你已被列入面谈候补名单.
20 按照你的要求,你的申请档案已被转移.
21 你的体检表已于此日(参照上述补充说明)寄出。请尽快按要求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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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15: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4.6 关于 2006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简化审批新程序

4.6 关于 2006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简化审批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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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Media and Publications » Media Room » No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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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ified Application Proces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has introduced a new simplified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federal skilled workers and business immigrants.

Beginning September 1, 2006, most Federal Economic Class applicants are only required to provide the modified application form (IMM 0008SW or IMM 0008BU) and processing fees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Supporting documents will need to be provided only when the visa office is ready to assess the application.

>> Read th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 Simplified application kit: Federal Skilled Workers
>> Simplified application kit: Business Immigrants




从2006年9月1日起,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启用新的简化移民申请方法,大致程序是:


1. 预审,交申请费:

a. 预审表格看似很简单,像是把以前的几张表格的合成,但信息量大,基本涵盖所有打分的信息,主申请填写即可。

b. 其他材料:包括亚斯等,一律不要,如果递交,有可能被退回。

c. 费用:交主申请及家庭成员的申请费,而且申请费除非在正是审理之前撤案,一旦寄出,概不退还!。

d. 预审期间(正式审理前4个月左右之前的时间),除非地址、代理变化,其它的变化不用通知移民局。


2. 审核:

审查通过后,让正式递交各种材料。雅斯成绩在从递交预审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 要点:

新的申请程序不适合魁省及省技术移民、有工作加分的、在加拿大工作和学习的并且在Buffalo申请、美国身份并且在Buffalo申请的。

9月1日新的程序,目的是要加快审理进度,从官方的程序看,理论上完全能做到这一点。

新的程序,移民局一再强调“ You must meet all criteria at the time you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意思是一定要“ 满足条件再申请 ”,而不是先递档排队,然后等补件,等待拿学位加分、等待工龄增长加分。

以上部分内容摘自“阿干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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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19: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4.8 投递地点与进度的其它讨论

4.8 投递地点与进度的其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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