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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黑心”房东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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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4 14: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不是无忧之国,害你的是中国人,帮你的也是中国人”朋友笑着说。我知道朋友指的是租房的事。

加拿大的华人房东90%以上是心地善良的人,但也有那麽一些人,专靠不劳而获、坑蒙拐骗和欺负新移民挣不光彩的钱。



朋友初到多伦多,租屋住在士嘉堡FINFCH大街与BRIMLEY大街交界以北不远的HOMEDALE DRIVE某号一个华人家中的BASEMENT(地下室)。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其两个半月的租房经历,实在是义愤填膺。为了能让更多的新移民了解TORONTO的租房情况,避免被一些穷凶极恶的“黑心”房东欺负,我决定义无返顾地公开朋友的经历。经过我的简单归纳,多伦多士嘉堡HOMEDALE DRIVE 某号黑心房东的手段主要有:



一、广告虚假。

朋友在报纸上看到出租的广告,上面写着“一楼一室一厅,适合正职无烟夫妇……”。我专程去那里看过,哪里是什麽一楼,分明就是地下室(BASEMENT)。许多新移民朋友不了解加拿大房屋的结构,租屋时一定要屋里屋外看遍,一楼的概念应该是房屋的前后左右全在地面上,没有任何一边有土堆遮挡,窗户大采光好。朋友就上了房东广告的当:类似HOMEDALE 某号这样的地下室,通常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前面进门时屋里与外面的街道水平,似乎是一楼,但看屋后窗户,就有土堆深埋,窗户被土堆遮了大半,露出有限的天空,阴天不开灯不能活动。朋友刚到多伦多,以为那就是一楼,误租了下来。广告虚假,骗取新移民租房,这是“黑心”房东骗人的第一招。



二、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

我的朋友在糊涂之中竟与HOMEDALE DRIVE 某号的房东签下一年的租屋合同。按加拿大的法律,租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就得生效。新移民刚到加拿大,工作不固定,前途不固定,没准在三两个月后还会决定回国。所以所有的新移民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不能与HOUSE的房东签任何合同,只能以口头约定,实在不能不签的时候,也一定不能将合同时间签过3个月。其实现在多伦多的行情是房东多租客少,遇到这类要求合同非签不可的房东,大可说声“OK,我不租此房”。选择余地多多,为什麽非它不可呢。签下一年合同,如同用绳子绑牢了你,将自己陷入相当被动的境地。作为老移民,朋友的房东相当清楚,新移民刚到加拿大,极有可能经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提醒朋友,反而诱导朋友,签下一年合同,实在是居心叵测。



三、合同条款苛刻之极。

我有幸参观了朋友的合同,不竟为这样无理的霸王条款而气愤。合同上写着“租期12个月,如果租客提前结束租约,则租客应赔偿房东剩余时间的房租”。我的朋友住了2个半月,按房东的合同,就得赔偿9个半月的房租。房屋的租金应是住多久给多少,怎麽能够没住白赔呢。新移民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训了,如果毁约,书面合同也好,口头约定也好,坚决不能同意这样不可思议的无理要求,最多赔偿房东一个月的租金,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利用新移民刚到异国他乡,急着租房,来不及了解加拿大房屋租借法律的特点,诱导其误签合同且同意如此霸道苛刻的条件,是“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的又一个特点。



四、非法收取押金并不将此签入合同。

按照安省的法律,租客入住时只应该付给房东第一个月及最后一个月共两个月的房租,除此之外房东不得收取房客任何其它费用。在我的朋友不知情,未了解安省租屋法律的情况下,HOMEDALE DRIVE 某号的“黑心”房东共收取了她3个月的房租,并称多收的那个月房租为“安全费”,说是住满之后,在没有失火、检查完房屋没有损害后便会退还。各位新移民朋友,房东的HOUSE都是买过保险的,有火电之灾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大家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他付“安全费”。“黑心”房东此举已从缺德骗人发展为违法。对付这类行为的办法是:房东一旦要求收取“安全费”,租客应立即要求他将此条写进合同,并索要收据,以便日后可以作为打官司的凭据。已经交过“安全费”并未获取收据的朋友,在知情后应该立即拒付下一个月的房租,将“安全费”转为已交的房费,住完后才能继续交纳以后的租金。借各种名目非法收取“安全费”等费用,是“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的又一个花招。



五、赶走租客的短期到访朋友。

按安省法律规定,租客有权在短期内留朋友小住而不需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9月初,朋友的知己从温哥华到访,在朋友家打地铺住了一晚。第二天晚上,乘着朋友短暂外出之机,男女房东来到朋友门前,对到访的女孩进行威胁、羞辱。说女孩“没皮没脸,住房不交水电,但凡还有那麽一点点自尊的话,立即提着行李走人”,并威胁女孩说“如果你再不离开,我们立即打911报警,告你非法闯入”。女孩脸皮薄,哪里受过这等羞辱,提着行李,于当晚22:30分被房东赶到了街上。违法的人声称要反告守法的人,真是无耻到了极点,这是其一;其二,新移民朋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付?马上打电话到当地警察局,告房东骚扰;其三,我十分地奇怪,怎麽这类中国人到了多伦多这地方,会比在国内还无耻、张狂?中国人应有的基本道德他们丧失殆尽,外国人有的修养他们一点也没有学到。到最后只有用穷凶极恶这一类的字眼来形容。



六、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房客随时请示汇报。

朋友的小孩一岁四个月,活泼可爱。有时爱在大家进门换鞋的公共区域透过大门看外面的树木、汽车。HOMEDALE某号男房东的经典语录是“我只租给你你的房门以内的地方,你的小孩就只能在那块地方玩。你有义务和责任管束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他在门厅(公共场合)玩,影响我做生意!”我不禁哗然,就是六星级酒店的大堂,也未因其要做生意而禁止客人在那里休息、停留,更何况是一简陋的HOUSE!限制一岁小孩在公共场合的活动自由,也只有“黑心”房东之流说得出口,做得出来。除此之外,男女房东挂在口头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今后你要做什麽事之前,一定要提前给我们打招呼”,让人哑然失笑。房客不是国营企业的员工,事无巨细都得向领导请示汇报。上个INTERNET也要请示,来个朋友也要汇报。“黑心”房东乐此不疲,他们以为自己是奴隶主。



七、违法索取赔偿金。

索取3个月房租为赔偿金。朋友在多伦多呆了两个半月,没有合适的工作,拖着个小孩,捏着从国内带来的钱度日如年。朋友的丈夫打了一份LABOUR工,起早贪黑辛苦一个月也就1000多点加币。每月付完房租、饭钱已所剩无几。考虑到国内会有好些的发展,就决定回国。这下麻烦大了。男女房东扭着要她付剩余9个半月的房租。在朋友实在没钱的情况下,男女房东才同意朋友以三个月“毁约金”换回自由的提议。朋友租此房,被“黑心”房东白拿走了1680加币。



八、无理要求层出不穷。

如要求朋友每月以现金支付房租,要求朋友离开时地毯和进入时一样清洁等等。我不知道在加拿大比我更老的大陆移民是否有碰到过这样的人,经历过这样的事。“黑心”房东的心原来还非一个“黑”字总结,还要加上“脸皮厚”三个字。



以前经常从网上看到老移民欺负新移民的事情,没想到这次居然发生在我朋友的身上。我在加拿大呆了近10年,不知换过多少房东,但却从来没有碰到过象SCARBOROUGH HOMEDALE DRIVE 某号这麽恶劣可恶的房东。在加拿大这片原本文明的土地上,华人不帮华人原本没什麽好议论,华人专门欺负华人,简直就是在文明的面前表演同胞手足相残的丑剧,实在是让人所不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中国的古话,尽管是在西方社会,我想也是真理。不如此,必会千金散去。



各位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想办法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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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5 0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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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5 17: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胞间须团结才能提升整个华人群体的威望!

当然,黑心人/坏人无分国籍,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无可避免,须防之!

但在异乡受欺于同胞实令人愤慨而又无可奈何-----如果报警然后较起真来,新移民人生地不熟,不占天时地利,多半忍气吞声告终。

其实新移民出来乍到需要同胞间的相互提携,不仅是网上的交流,在路上相遇时的一个微笑和一声问候,(而不是鄙夷、冷漠的眼神)都是最好的帮助!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道德素质的提升,相信下一代中国移民不会遭遇如此尴尬而令人痛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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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5 22: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上这种黑心房东,大可将其“某号”公布于众,让人警戒。不然又不知会有多少无辜新移民受其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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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5 23: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们最近上网寻找房源时,倒还真遇上有人要我们签一年合约才肯租给我们的人,不知是不是属于这种黑心房东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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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6 08: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签租约才会有保障吧,当然前提是你要把租约看清楚,有“黑心”条款的坚决不签!
我在国内租房子,也写明违约要交一个月违约金的呀,不过这一条是对双方都适用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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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1: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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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2: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签了租约在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更多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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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8 15: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

担愿是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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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16: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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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 1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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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20: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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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0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遇到的房东就很好,不但没有苛刻的要求,还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

楼主帖子中的房东是有点过分,但我想有几点我们要注意:
1。这里出租房的一楼,基本是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至少我遇到的没有全在地上的一楼。
2。如果觉得合同的条款苛刻了,就不要签,但是一旦签了,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信用是最重要的,你可以失去任何东西,也不能失去信用。我想这不仅仅是因为在加拿大,而是做人的本分。
3。关于访客,要注意,因为你的水电是包在房租里,所以有人对此很在意。一般单身,两人,三人,同样的房子房租不一样的。就有房东遇到过,有个男士,以单身的价格租了房,但每天晚上有女人来与他同住,影响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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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09: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尽量租西人的房子住比较好,我在加的朋友说,西人在租给你房子前会跟你把合同签的很细,但租给你后很讲求私人空间,绝对不会打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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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2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公布其住址!我们大家不来租他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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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15: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luhui
我遇到的房东就很好,不但没有苛刻的要求,还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

楼主帖子中的房东是有点过分,但我想有几点我们要注意:
1。这里出租房的一楼,基本是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至少我遇到的没有全在地上的一楼。
2。如果觉得合同的条款苛刻了,就不要签,但是一旦签了,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信用是最重要的,你可以失去任何东西,也不能失去信用。我想这不仅仅是因为在加拿大,而是做人的本分。
3。关于访客,要注意,因为你的水电是包在房租里,所以有人对此很在意。一般单身,两人,三人,同样的房子房租不一样的。就有房东遇到过,有个男士,以单身的价格租了房,但每天晚上有女人来与他同住,影响很不好。

谢谢luhui,客观中肯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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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15: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收藏.其实在第一次租房的时候如果租到不称心的房子会很难受的,你想第一次到个陌生的国度,然后受到欺骗,住在一个明明把自己骗了还要继续交房租的房子里,那种感觉......所以我们就应该事先多了解一些状况的可能会发生的情形,做好各种假设,先给自己打了预防针,这样就会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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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15: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属实,

1、上法院告他;
2、告不赢,自己动手宰了他;
这是在国内恶劣的环境下学到的生存方法。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你想到让步的话,那你不要回国了,国内这样的陷井多了去了,
做任何事情,都要小心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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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0 1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国内流浪了很久,感觉国内的房东,是多数的不讲理,不知道别人花了钱买来的东西,应该属于别人,常常把人当作被他收容的来打发.
在国外,租房子也要看房东面相啊,脸上不要有装出来的笑容,不要太恶,这样才是起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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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1 02: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十五楼的建议,把她的地址公布出来,让大家都别租她的房子,这种人是不能留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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