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路枫情-加拿大移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0940|回复: 41

[其它] 在加国五年中住满两年和四年内住满三年的区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0-25 20: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满两年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但没有加国国籍
满三年可以获得加国国籍
是这样的吗?
获得永久居住权和获得加国国籍有区别吗?
比如在享受的福利上和权利上?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5 22: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在加国五年中住满两年和五年内住满三年的区别?

Post by asyangzl
听说满两年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但没有加国国籍
满三年可以获得加国国籍
是这样的吗?
获得永久居住权和获得加国国籍有区别吗?
比如在享受的福利上和权利上?
谢谢


规定是这样说的:五年内住满2年,可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4年内住满三年,可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通过一定的程序(好象还有考试)成为加拿大籍公民。

“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区别:
1、“永久居民”持原国家护照(像你我,就是中国护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
2、“永久居民”不具备政治上的选举权,“公民”具有;
3、持中国护照的“永久居民”返国探亲,不需中国使馆签证,加籍华人(公民)回国探亲,需向中国住加使馆申请签证;
4、持中国护照的“永久居民”前往其他第三方国家,与持加拿大护照的公民将遭遇不同的待遇——关于免签证规定等等....

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08: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公民也是5年内住满三年吗?还有也想听听关于免签规定对于永久居民和公民是怎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09: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入籍就得 4 年内住满三年,入了籍以后不会去住也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1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五年内没住满2年,还有办法保持移民身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16: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17: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短登是2003.1.1,2006.1.1开始长登,到2009.1.1期间都在加,这种情况是肯定可以保留移民身份的,但可以达到入籍的要求吗?

2003到2009期间是6年,似乎不合格了,但如果从长登算起岂不是三年呆满了三年?

5年的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不是从短登开始就被划成了一个个的时间段,如2003.1.1到2008.1.1,2008.1.1到2013.1.1......?而在一个指定的时间段里满2年保留资格,满3年可入籍?

这个问题我一直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17: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年内的三年是指过往四年中有三年是在加居住。而五年的两年是指枫叶卡的五年限期内。枫叶卡每五年要换一张,除非你入籍就不再需要枫叶卡了。如果受雇于加拿大公司外派,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17: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那为什么还要移民呢?可能这招比较适合于在中国还有生意放不下的人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4-10-26 17: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8 15: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主意!

Post by apple3800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那为什么还移民呢?可能这招比较适合于在中国还有生意放不下的人吧。


我就准备这么干来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8 15: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apple3800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那为什么还要移民呢?可能这招比较适合于在中国还有生意放不下的人吧。

高,实在是高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8 20: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这个帖儿好,谢谢大家的讨论,让一直也糊涂的我似乎明白了, 不好意思,嘿嘿。加各位的SW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00: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immi
高,实在是高啊。

太有启发了,我和我的老公正在为登陆这事烦恼呢,因为我们在英国要再过两年才能拿永居,(如果政策不变的话).这样如果我们去加拿大生一个孩子就不用去担心两难的选择了.
不知老兄的消息可靠不可靠?

我两头也放不下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01: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apple3800
四年内的三年是指过往四年中有三年是在加居住。而五年的两年是指枫叶卡的五年限期内。枫叶卡每五年要换一张,除非你入籍就不再需要枫叶卡了。如果受雇于加拿大公司外派,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这条没听说过呀!谁能确定呀?那样的话,我就去生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03: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apple3800
四年内的三年是指过往四年中有三年是在加居住。而五年的两年是指枫叶卡的五年限期内。枫叶卡每五年要换一张,除非你入籍就不再需要枫叶卡了。如果受雇于加拿大公司外派,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I am afraid this is NOT going to work.  Take a look at this:
http://www.cic.gc.ca/english/newcomer/res-oblig.html

“Permanent Residency Obligations
Here is what you must do to comply with your residency obligations.
You must accumulate two years of physical presence in Canada in every five-year period. You can also count Canadian residency days if you are outside Canada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for one of the following reasons:
        You are accompanying your Canadian-citizen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        You are a child accompanying a Canadian-citizen parent.
        You are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Canadian province.
        You are accompanying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who is also outside Canada and who is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Canadian province.
        You are a child accompany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parent who is outside Canada and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Canadian province.
Please note that you are complying with your residency obligations only if:
        your accompanying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is complying with their residency obligations; and
        you ordinarily reside with your accompanying Canadian-citizen or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

It is always 'accompanying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t NEVER says “You are a parent accompanying your Canadian-citizen child/childre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09: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apple3800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那为什么还要移民呢?可能这招比较适合于在中国还有生意放不下的人吧。

我想这样,但我快40了,本身又有2个孩子,而且都还小,怕自己没有精力和才力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10: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11: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使馆网站上有关于5年期限的详细说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7-5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驿路枫情加拿大华人网

GMT+8, 2025-7-9 12:31 , Processed in 0.254396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